| 主委說我好刻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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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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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訪客
| 主題: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日 五月 30, 2010 6:33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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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R 訪客
| 主題: 清潔 周三 6月 30, 2010 2:19 am | |
| 每個月財報公告 都有編列清潔人員費用支出款項 洋洋灑灑明細 可是問題地下室天花板蜘蛛網等公共區域清潔是眾人目睹 髒亂不堪 不禁讓人合理的懷疑是用灌水人頭來申請清潔費用嗎? 還是有更黑的內幕存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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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三 6月 30, 2010 8:49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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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客
| 主題: 太好笑了 周三 6月 30, 2010 9:10 pm | |
| 樓上的兩位 請問你們知道預算是多少錢嗎? 公告的清潔費13萬 1200多戶的大社區 清潔費 也太少了 請大家把問題認清
清潔經費應該提高 多一點人手才是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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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三 6月 30, 2010 10:19 pm | |
| 清潔費13萬太少是嗎? 以清潔工一個月2.5k來算,可以請5位 如果光是停車場和公共平面的話,應該還算ok吧!(如果是包含各棟的清潔費,那可能就太少了) 如果不夠,該加多少人就應該加多少人 畢竟環境是大家的,不能說錢少就不做吧!
但,問題是有人監督和驗收嗎? 如果監督和驗收的人沒有做好,而有人提醒他 那就不應該說人家"刻薄",而是應該請清潔人員快點補正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是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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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三 6月 30, 2010 10:33 pm | |
| 停車場面積很大 5個人掃得完嗎 而且樓主貼的照片很明顯是個人車位的區域 難道5個人要包全部人的車位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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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四 7月 01, 2010 7:11 am | |
| 照片中看起來不像私人車位
像是電器間或抽水間
就算是私人車位,我們不是有交車位清潔費嗎?
請人清潔,不就為了大家的生活環境
停車場很大,又不是一天全部要做完
可以分區去做
所以重點還是有沒有監督和驗收
話說回來,這是那時照的像片?
那後來有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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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四 7月 01, 2010 7:50 pm | |
| 拍照日期是99.04.19日 主委掛他電話還會處理嗎? 住戶無奈表示要自行處理。
這件事無關錢數與社區大小,而是主委處理事情的態度,主委與委員是服務住戶,對住戶提出的問題應設法解決,不是主委我最大,想幫你辦就幫你辦,不理你就不理你。社區這種不平案例非常多,當然會造成住戶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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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客
| 主題: 可以去問委員會 周四 7月 01, 2010 9:37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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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R
文章數 : 26 注冊日期 : 2010-06-30
| 主題: 不好笑 周六 7月 03, 2010 3:04 am | |
| 清潔費每月13萬 一年清潔費支出$1560000元 $壹佰伍拾陸萬元整 那是規規矩矩繳交管理費住戶賺的錢 只是要求基本清潔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 善盡清潔工作人員職責 跟清潔工作人員編製多少應該無關 畢竟承包廠商有核算成本消耗才予以纜下社區清潔工作項目 髒亂是事實 立即改善環境髒亂缺失才是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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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六 7月 03, 2010 12:09 pm | |
| 昨日碰到事主,他又親自帶我到現場,並表示經過該棟委員三次出面後,社區清潔人員終於肯過去將蜘蛛絲清除了,雖然還是不太乾淨,總算有做了,但地面還是一樣的髒亂。 地點是在汽車位旁邊,照片中的髒東西,實際上是蜘蛛絲與蚊蟲屍體,相片要放得很大才看得出來,住戶表示以前常有小蜘蛛爬入住戶汽車內,造成住戶的困擾。 住戶表示找主委前已經有先找過總幹事,但都沒有處理,他認為處理並不要發太多時間,並且只要能安排時間,住戶都能接受,但清潔人員就是不願做,住戶懷疑若非背後有人撐腰,哪敢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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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訪客
| 主題: 加油! 周六 7月 03, 2010 12:27 pm | |
| 拿了工資,就得做事!不願做;就換人做做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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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六 7月 03, 2010 9:47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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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訪客
| 主題: 改善社區往更好前進 周六 7月 10, 2010 12:22 pm | |
| 也許請人清理時是否態度有些不好或太強硬呢?? 可是有人知道全大鵬社區1286戶只有 "2個"清潔員嗎? 包含全中庭.外圍.地下室停車場..太累人了吧 而且錢又不多.可能連2萬都沒有耶 據我去詢問的結果.各棟是由各棟委員自行找人負責的 (範圍.清潔程度.人員指派.每層樓300元管委會支出) 管委會或管理室並無法干涉或管理 所以常有人抱怨或為人詬病或獨厚某人吧 個人覺得應該外包找個6-7人平均分攤工作 費用不會多很多但較好管理與要求 社區應該不要有包袱一視同仁 且應該做的不要怕多花錢堅持去做 我們住戶也該支持或建議對的事 一起讓社區更好改善以前的缺失.. 大鵬社區加油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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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6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六 7月 10, 2010 3:00 pm | |
| 既然拿了錢,就不要怨清潔範圍大,做不了就換人做 ,失業的人多的是,做不好就換人,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好像所有眷戶都欠他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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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六 7月 10, 2010 3:23 pm | |
| 請問13萬是包含各棟的清潔費,還是只有那兩位清潔人員的包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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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R
文章數 : 26 注冊日期 : 2010-06-30
| 主題: 各棟委員指派清潔人員 每層樓300元管委會支出 周一 7月 12, 2010 9:13 pm | |
| 各棟如真的是由各棟委員自行找人負責清潔 且每層樓每月收300元 14F加地下一樓乘300元等於每月合計支出4500元 問題只是清潔各層樓電梯廊道地面(不含各樓層安全梯及地下一樓天花板蜘蛛網) 如果平均一天真的有最多只耗費五分鐘清潔壹層樓 一天平均耗費70分鐘 每分鐘需付費$2.14元 更好賺的是一天一次!!!就可以回家休息明天再來!那是有良心的做法 我們這棟是想到才來給你清一清地面(最近比較好了 因為知道罵聲連連四處響起) 但是這都不是重點了 重點是:竟然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室並無法干涉或管理!!!那是否代表有各棟委員劃地為王/佔據山頭/或私相輸送利益/這才是可怕之處--值得探索發掘真相的問題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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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客
| 主題: 回復: 主委說我好刻薄 周三 7月 21, 2010 12:23 am | |
| - 引言回復 :
- 問題只是清潔各層樓電梯廊道地面(不含各樓層安全梯及地下一樓天花板蜘蛛網)
您寫的不正確 正確的是各棟清潔各層樓電梯廊道地面,含各樓層安全梯,但不含地下一樓,錢撥給各棟就由各棟自行監督,做不好住戶可向委員反應。 - 引言回復 :
- 但是這都不是重點了 重點是:竟然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室並無法干涉或管理!!!那是否代表有各棟委員劃地為王/佔據山頭/或私相輸送利益/這才是可怕之處--值得探索發掘真相的問題點!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室對各棟管理了什麼?除了貼公告外,又做了些什麼,問問住戶的感受吧!住戶有事還不是先找委員。 區區每月3、4仟元,有什麼好搞的,眞的想搞的是社區內搞清潔公司的人,他們一直想將各棟清潔收歸自己搞,每月十幾萬,利益才大呢? 社區一年一千多萬管理費,由區區幾個委員把關,若與管理公司配合,產生的利益問題,才是真正可怕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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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R
文章數 : 26 注冊日期 : 2010-06-30
| 主題: 輕重分別? 周五 7月 23, 2010 8:02 am | |
| 引言回覆: 正確的是各棟清潔各層樓電梯廊道地面,含各樓層安全梯,但不含地下一樓,錢撥給各棟就由各棟自行監督,做不好住戶可向委員反應。 答覆 (1)大格局生活環境品質為重。 (2)向各棟委員反應?那是要遇到無給職且負責有擔待的各棟委員,我們很慶幸我們這棟的委員雖不常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但就是很負責很熱心呢!所以我們這棟電梯廊道地面,安全梯,甚至地下室一樓電梯廊道地面也時常保持乾淨(縱此有非常沒公德心的住戶亂偷菸蒂垃圾)!!!
引言回覆: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室對各棟管理了什麼?除了貼公告外,又做了些什麼,問問住戶的感受吧!住戶有事還不是先找委員。 答覆: (1)擔任委員本就應該行使維護住戶權利與義務之責。 (2)管理委員會是由各棟委員組成互推選職務,而各棟委員是由住戶投票遴選,所以找委員基本上就是找管理委員會,委員耀有義務將住戶問題意見於管理委員會會議提出討論解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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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R
文章數 : 26 注冊日期 : 2010-06-30
| 主題: 輕?重? 周二 7月 27, 2010 3:00 pm | |
|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 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 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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