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大鵬新城中元普渡收支明細表
收入;176桌×$1,500元=$264,000元
支出;(1)普渡桌供品(含金紙)=$211,149元
(2)空桌及搭帳篷=$31,800元
(3)法師相關費用=$54,000元
(4)普渡公供品費用=$15,220元
(水果、鮮花、牲禮……)
合計支出費用;$312,169元
P.S 不足$48,169元由大鵬新城管理委員會支付
1、中元普渡是以參與活動住戶繳交費用辦理,管委會本就要以收入金額量入為出、嚴謹控管費用辦理活動。
怎可任由某棟委概括承辦且活動結束給算費用,以活動不足費用部分提出追加給付金額之由,主、監、財在未經過管委會會議討
論決議程序之下,就擅自應諾並立即撥款給付某棟委方式處理。
同理可證;如果某棟委提出活動不足費用是無限上綱龐大金額時,主、監、財是否可依同樣手法作業就撥付款項?這是管委會一
件非常嚴重財務控管缺失事項,更是讓住戶質疑;這是輸送不當得利弊端之嫌的事情。
2、活動不足費用部分;不應該由大鵬新城全體住戶繳交管理費撥款給付。
況且某棟委自己信口旦旦說;普度桌數到達150桌即可平衡支出活動費用。然在活動結束後,未就中元普渡活動事項財務載明收
支明細表,如購買物品單一價款、法師人員計費等收據公告之。
卻僅以籠統含糊的數字收支明細表公告,且二小時之內全部被不知明原因,下令保全人員立即撤銷。
管委會替其撥款給付活動不足費用不當程序背書,管委會必須對某棟委活動費用收支明細款項,成立調查小組重啟查證確實,並
依程序辦理追溯不當得利款項。以示管委會對大鵬新城全體住戶財務收支嚴謹負責的行為。
3、有某棟委將管理室當作家庭代工工作場所,三天兩頭就耗費幾個鐘頭在管理室。她老公在社區保全公司上班,兩個人時常不避嫌
的出現在管理室,這種假藉棟委個人權勢展現的惡質行為,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