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招開第四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進場時領取3張表決單,各代表3項議案,此表決單本應在會議進程到表決議案時收取
但在議案開始前陸續就有人士在對住戶收取
拿完後就坐在台上先統計!?(至少在台下看起來是在看有多少人同意與反對議案)
等到會議開始,主席卻取消以表決單決議,改以用舉手方式計算?
理由是:這樣比較不會耽誤大家時間??
但這樣做不是有很大的問題嗎?
1.每一住戶應只有一個表決權,如果以在場人士用舉手方式再來統計,不是住戶也可以舉手,不就失去公平性?
2.統計人員是否公正?畢竟是分成許多小區塊去統計,而統計人員都是管委會裡指派
3.每一個區塊統計完的數字並沒公布,而是直接給主席宣布票數,完全不公開透明
今天有到會場的就知道
明明第一項表決...贊成公用電費由管委會支出的舉手人數明顯大於不贊成
但主席最後卻宣布此決議案..不贊成的比贊成的多了100多票???
當時多位住戶提出質疑
主席卻回覆說不要意氣用事,此決議案已定,要告去法院告???
這會不會太扯??所有事情如果都是主席說了算,幹嘛還要表決?
此項決議案的主題是
"撤銷98年度區全大會所為「公共電費由管委會支付」之決議案"
也就是今天開會是為了撤銷去年已經通過,「公共電費由管委會支付」的案子
整整一年,管委會不執行去年已經同意的議案,反而在今年提出要撤銷?
整個社區被外面廠商偷電,住戶拍照反應,管委會卻置之不理,任憑廠商私接電路
反應在公用電費上,每戶平均分攤的金額十分可觀
現在又強行決議,不同意公共電費由管委會支付,進而推翻去年區權會所通過的事項
而且還是在一個不公正的情況去表決?這樣的決議是合理的嗎?
有表決單不用(因為事先看過知道票數不利!?)、連用舉手統計的數字都灌票
還不準住戶質疑,那還要開什麼會?主席一個人說了算就好,不是嗎?
今天管委會針對不繳管理費的某些住戶提出訴訟
姑且先不管律師費用高於行情許多
在法庭,住戶表明只要管理費的帳務清楚,管理費絕對願意繳納
法官也要求管委會應該提出完整的帳務,不能禁止住戶查核
但管委會做不到,所以此訴訟案目前是被法官延後再議的
如果你辛苦繳的管理費,被花在不明的地方
而每個月還要幫外面廠商繳電費
試問,你還繳的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