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着付費天經地義,但面對一任任的主委把責任推給上一任而我們的權益卻不得伸張,權利與義務事相提並論的,權利部得伸張時卻一味的要求住戶善盡義務這樣公平嗎?
大鵬社區管理委員會真的依法成立了嗎?我很驚訝大樓住戶管理委員會相關條例中可以在整個社區消防安全設施未發合格執照住戶人身安全未受到保障的情況下是誰依法成立管理委員費.是誰收取相關管委費而罔顧住戶安全,如果真有任何災害發生責任歸屬由誰來承擔呢?
社區是大家的由大家出錢出力來維護是必然的,我是一個欠費的住戶這行為當然不對,我也想繳交管理費但我也有在權益透明化下繳費的權力吧?
在當初眷改德政下大家都期望能有一個全新美好的生活環境,畢竟這是我們上一輩在戰亂流離失所後在離家幾千里外落地生根開枝散葉的家,好不容易交屋後怎麼軍方.市政府等單位開始互踢皮球,消防設備常常成為新聞所消費的對象,每每看著徒有空殼的消防設備,如果有一天真的發生事情時誰來負責,又有誰能負責呢?
看著一任任的管委,我想知道管委會的職責是專門來規範住戶善盡義務遵從管委會訂定的住戶條約還是站在住戶立場來維護住戶權益保障安全造就完善的生活環境呢?如果是後著那我想請問一下文華路那醜陋的攤販牆是當初的設計嗎?周邊住戶每天聞著臭豆腐.炸雞等香味是他們的福利嗎?我不知道這些攤販所繳的租金是哪個單位收取,我只知道這些租金是我們社區景觀損失所換來的,其他如之前颱風淹水(還好未出人命換保全了事,找錯保全是誰的責任呢).托兒所.衛生所原地規劃呢(市政府不動管委會就被動嗎)這些問題管委會能給我答案嗎?我等著交管理費 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