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新城公告
ㄧ、本次年底三合一選舉將屆,為彰顯本會之公平性及保持社區外觀整潔不分黨派,禁止所有候選人於社區內張貼.懸掛及公告任何文宣廣告物。
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台中市政府頒訂【招牌及廣告物管理辦法實施要點】辦理。
主任委員 符修明 99.09.25
問題:
1、如依管理委員會公告事項遵守辦理,那為何11/11(四)起~11/12(五)社區中庭廊道出現插立候選人旗子、擺設花圈、更大張旗鼓搭架舞台幫候選人造勢,請問幫候選人造勢的住戶,您是否有提出申請經過管理委員會的核准辦理?
2、若管理委員會沒有批准相關活動,那此候選人造勢活動連續兩日舉辦,為何不見管理委員會、管理員或相關單位出面制止造勢活動辦理?那住戶每個月所繳納管理費,請管理員來維持社區秩序的意義在哪?每天喝茶看報混時間?還是管理委員會只要求有人站在崗位就好,再者造勢活動當中,發生不同黨派、甚至同黨派不同候選人之選民糾紛狀況之時,責任要歸屬是管理委員會負責還是管理公司負責?
3、若有經過管理委員會核准批辦活動,那豈不是違反公告事項第一點「為彰顯本會之公平性及保持社區外觀整潔不分黨派,禁止所有候選人於社區內張貼、懸掛及公告任何文宣廣告物。」?那此公告標準在哪裡?在社區每位住戶奉公守法遵守社區規範,卻默許容忍少數住戶耍特權『尤為當過委員出來競選又聲明放棄者』其動機更令人質疑?
4、今天默許住戶為支持的候選人舉辦造勢活動,那明日其他選民住戶有樣學樣,為各自支持的候選人舉辦選舉造勢活動,是不是住戶就可以帶著支持候選人就登門拜票,尋求支持票數?管理委員會將如何有效控管住戶門禁安全?
5、若管理委員會默許「少數住戶」知法犯法,沒有任何制止行為反而裝作「視若無睹」,那管理委員會所制定的條例,其他住戶是不是可以看過就可以拋之腦後無須再遵守?那我們需要社區規約條例嗎?還需要管理委員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