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新城住著許多高齡長輩鄉親們,他們一心只圖在社區有著高雅的生活環境品質,來安享餘年。他們的期望並不高也符合社區住戶大眾的需求,只要大鵬新城管理委員會委員們真的有心去促成造就。
6/15(六)週末假期社區發生了一樁事情,大鵬新城管理委員會主委這一天早上,於社區中庭眾目睽睽之下,竟然口出惡言的飆罵著B7-5F張奶奶,讓張奶奶這麼一位高齡長輩現場眼淚潺潺流個不停,事出起因;B7-5F張奶奶也不過請他依權責,快點進行修繕B7-5F電梯廊道牆壁面部分蓬鬆磁磚小小的修繕工程,以免牆壁面蓬鬆磁磚不幸脫落造成行經的危險意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章 管理組織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第五章 罰則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維護社區硬體設備,進行必要修繕工程,是管理委員會委員們必須善盡的責任與義務,不需要如此腦羞成怒的對待ㄧ位高齡長輩,當嘞兩年的主委卸任前的敗筆,由此顯露主委自由心證的乖張行事心胸,實有敗壞尊重長輩倫理道德之嫌!!依據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規,當然不會有著萬年主委掌控著大鵬新城的局面,然想請問的是:辱罵社區一位高齡長輩的言語舉止,你還有著臉皮想競選謀任大鵬新城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嗎?選你的人不就是代表著一丘之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