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新城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例會紀錄
議案三、聘任社區防火管理人研議。
決議:前次會議機電消防公司報價每月15000元費用偏高,經與聲威保全公司黃總經理洽詢,該公司於會場商議以每月7500原派員擔任社區防火管理人。社區防火管理人一職同意由聲威公司派員擔任。
※內行看門道解說:防火管理人需製作社區消防防護計畫書呈送轄區消防隊備案,每隔半年再製作消防自衛編組書呈送轄區消防隊備案,如原防火管理人離職,需在由下任防火管理人依上述程序重複製作文書資料呈送備案即可,
防火管理人一職,需有消防管理人執照,一般管理、保全公司派駐現場總幹事需具備事務(通過初訓考試取得證照,隔五年需參與複訓以維持有效證照、防火管理人(通過初訓考試取得證照,隔兩年需參與復訓以維持有效證照)雙證照,費用可由合約中載明,是不需再以任聘支出防火管理人款項費用,況且每月支出7500元費用偏高。
現在大鵬新城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尚未通過,卻急予聘任消防管理人一職,擬有巧立支出名目款項,疑有中飽私囊、浪份公帑之嫌,請管理委員會釋疑。